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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
普教办〔2008〕116号
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〈2008学年
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
目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中小学:
现将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〈2008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〉的通知》(沪教委基〔2008〕69号)转发给你们,请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做好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。
普陀区教育局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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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教育 中小学 教学 设备 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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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