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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〈2008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
 普教办2008〕116号
  
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〈2008学年
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
目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 
各中小学:
  现将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〈2008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〉的通知》(沪教委基〔2008〕69号)转发给你们,请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做好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。
 
普陀区教育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三日

主题词:教育 中小学 教学 设备 通知
 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11月13印发